关于2019年度江苏大学奋达优秀研究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奋达优秀学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现启动2019年度奋达优秀研究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二、奖励人数和标准
1、每年不超过5人,资助标准为5万元/人,用于资助学生在校期间赴海外交流学习的费用。
2、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到海外实习、实践(含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南极科考)等项目或活动,且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选拔条件
1、研究生在学期间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语言要求和我校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的高校为泰晤士、QS、USNEWS等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高校以及“江苏大学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高校或研究机构目录指南”中所列高校或研究机构,且拟参与交流学习的项目应与研究生本人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3、持有赴符合要求的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交流学习的正式邀请函,且交流访学的时间需达到一年及以上。
4、导师同意派出,并愿意作为申请人的担保人。
5、研究生境外交流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国返校继续攻读博(硕)士学位,且返校时间原则上距拟毕业时间至少一学期。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大学“奋达优秀研究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6月26日前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即可)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培养办邮箱yjspy@ujs.edu.cn)。
五、奖学金的管理
1、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一人在校期间至多资助一次。
2、受资助研究生需与前往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时间最迟在毕业之前。
3、经评审获得资助名额的学生首次可获得本基金每生资助额度的80%,其余20%学习交流结束返校经考核合格后再次颁发。
4、获奖学生一年内如未能赴海外交流(自获批之日开始计算),获奖资格将自动取消。
5、在外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终止奖学金的支付,直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奖学金:
(1)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2)违反校纪校规。
(3)交流逾期不归者。
附件1奋达优秀学生海外学习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江苏大学奋达优秀研究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3江苏大学奋达优秀研究生海外学习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6月18日